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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打印本页]

作者: DS.小青蛙    时间: 2011-5-20 14:28     标题: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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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hchen    时间: 2011-5-20 14:32

必须是死
作者: 649046683    时间: 2011-5-20 14:32

哦,,,
作者: helinlight    时间: 2011-5-20 14:43

看来迫于舆论压力是一定得死了。

[ 本帖最后由 helinlight 于 2011-5-20 14:46 编辑 ]
作者: KartTv丨Nana    时间: 2011-5-20 14:54

必须的~
作者: KartTv丨冠。    时间: 2011-5-20 14:54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你在哪里上网???
作者: lf27913713    时间: 2011-5-20 17:53

新华网西安5月20日电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二审公开审理及宣判。
作者: DS.小青蛙    时间: 2011-5-20 18:28

这种人必须要死!
作者: love9    时间: 2011-5-20 18:34

恶劣liè这主持人居然念恶劣luè
作者: 86432333    时间: 2011-5-20 18:37

是真的死刑么? 不是死缓?
   就算死刑  凭他的实力  找个人替死不是问题
   又没人能实拍死刑现场
作者: kimkam    时间: 2011-5-20 18:38

人人都有可能 小心点
作者: q245878412    时间: 2011-5-20 18:59

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渐行渐远    时间: 2011-5-20 20:06

药家鑫该死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是从他父母的角度出发来看,还是有些心酸
作者: 风见车人    时间: 2011-5-20 20:24

只是死刑便宜他了
作者: book    时间: 2011-5-21 12:2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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