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再出“杀手锏” 前后矛盾似小丑
2008.12.02,落雪再次关注暴力门事件。此事最新动态如下
FC方面,徐总言词定军心,柔中有刚显自信
纵横方面,新闻声明再出山,常识不分显幼稚
FC论坛至今是无官方发言,落雪不知道其中在运作什么。虽然FC车队一向都是十分沉默,喜欢突然发力的那种,可是能在这样的风头浪尖,特别是纵横一面喊和谐,一面还在闹的情况下,FC官方还能如此沉默,无论出于什么动机,这一点落雪很是佩服。有人会说FC怕纵横,想忍让。
那么,昨晚FC论坛竟然出现徐总发表的一个帖子。
http://www.fcclub.net.cn/bbs/vie ... &extra=page%3D1
其中之言词,彻底打消这份顾虑。落雪认为其中许多言词其实也是套话,台面话。可是其中隐隐之意是什么呢?为什么在这时候,FC俱乐部由最高领导抛出这样的言论?
难道就是想表达大度的和解?我想没有这么简单。帖子中有两次在第五和第六条提到了FC电竞如何应对强势事件的态度,我想徐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表达FC希望和谐,但是不惧怕任何车队或者论坛等强势行为,我想,这才是为什么此时抛出此贴的潜在含义吧。
更通俗点说,FC是在表达这样一个意思:不要以为我不说话,就小看FC,总在那里闹。任何侵犯行为,FC都有自己的对应方法,不会惧怕半分。
稍有语言理解能力的,想必已经看出来了,落雪恐怕是啰嗦了。不过,到底FC会怎么运作此事,我们还需要拭目以待。
纵横这边,非常热闹,本想再说什么。可是这样的帖子已经出来,我再说什么可是废话了
http://www.fcclub.net.cn/bbs/vie ... &extra=page%3D2(请看)
不追究以前如何,谈谈今天他们做了什么。
2008.12.01,纵横新闻发言人再次抛出声明,落雪仔细看了看,哑然失笑。
帖子内容一,什么致力和谐等等,都台面话,和FC的声明也都一样,估计车队都会玩这个。
帖子爆笑内容:
“3.目前长春警方已将该事件定性为刑事案件,已作出将小风、卡卡等人拘留等治安处罚的决定,目前正在缉拿伤人凶手中,纵横电子竞技俱乐部将持续关注此事直到伤人者得到法律的制裁。”(援引纵横论坛)
当落雪看到这个帖子,差点笑晕。纵横也是职业强队,怎么新闻发言人这么白痴,到底是上级给的消息白痴还是某些人写的白痴。真的,这话无比强烈的忽悠了我的智商。
首先,这都升级成刑事案件了,可是怎么做出了个治安处罚呢?
落雪小语:刑事案件有治安处罚,纵横牛人改变中国刑法
其二,“缉拿凶手,小风卡卡叛逃”比赛都重赛了,要是性质恶劣成刑事案件,唯一的可能就是受害人伤亡了,不过没有吧。OK,就当事件恶劣到警察要通缉他们了,那为什么警察不当场抓了他们呢?民警还跑局里面之后再出通缉?
落雪特地就治安事件咨询了我们学院的导师,专业知识太复杂,一般通缉令分4个等级,反正手续繁多,上升刑事案件更是如此,就说最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只要事件稍微严重,当事人都会第一事件被逮捕啊。怎么还允许他们重赛呢?
落雪小语:说话还得有凭据,纵横不能太忽悠
另外,落雪还想说的是,小风打人,的确可以当做治安事件,如何处理还需要结合受害人的伤势以及事件的严重性。不过,如果小风卡卡潜逃事件为假,那么,纵横可能有触犯法律的可能了,随便说一下,有意泄露别人的身份证,家庭住址等,诋毁一个团队的,都算在其中。
落雪在校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件,也许有修正版了会有稍许变动,请大家参阅一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信息产业部颁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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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步骤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 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理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补充一点: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落雪最后总结
不要以为互联网络可以为所欲为,信口开河,特别是在一个团体在自己的BBS上有组织的做出格的事情以及言语,中国首例类似事件《“红颜静”诉网友“大跃进”名誉侵权案》就已经证明了互联网的规范化和打击力度。希望无论是纵横FANS还是FC的FANS,网友在没有证据之间,都保持理性态度,不要以讹传讹,人云亦云,除非有确切证据,否则协助谣传而出名了可不一定是好事。
纵横提到“暴力门”事件已经涉及到法律了,FC队员有错,警方处罚是否,怎么处罚,我们网友需要的是证据和可靠信息。至少纵横说什么刑事案件还先弄个治安处罚,还什么拘留15天,就已经让稍懂的人轰然大笑了。
如果真是刑事案件,那么我们只能接受。
如果是假的(这是前提),那么就请纵横不要说话做事太纵横,在媒体的曝光之下公然的信口开河胡言乱语,就不是随便说说那么简单了,更会害了一些人。到时想不想打法律战,恐怕就由不得纵横了~~~~至少落雪找到的一点资料,对某些人就不是那么有趣了,我想律师会更专业吧。
一个总是喊着和谐的车队,却是闹着最凶的车队。一个总是“不和谐”的车队,却在这时候保持沉默,不觉得滑稽吗?
到底谁才真正在混乱跑跑的世界呢?
具体情况,等确切消息。 落雪言尽至此。